车辆挂靠合同
YLWL—GUA
甲方: 柳州延龙物流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乙方购车(或过户)挂靠事宜,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约定:
| 序号 | 车牌 | 车型 | 发动机号 | 车架号 | 吨位 | 备注 |
| 1 | ||||||
| 2 |
一、上述车辆自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止挂靠甲方。挂靠期内,乙方按 元/月一次性支付劳务费于甲方,并向甲方交纳安全行车保证金 元整(¥ )该款不计利息。(劳务费、保证金资费标准见附表1)。车辆变更、报废或本合同终止时,甲方对乙方各项费用予以清算,如无任何拖欠,则归还乙方安全行车保证金。
二、乙方的权利:
1、乙方为上述车辆的实际车主,乙方对上述车辆拥有经营权、使用权及收益权,因而,乙方承担上述车辆及涉及上述车辆乘驾人员及第三者所发生的交通事故等民事、刑事责任。
2、在合同期内乙方单方面提出终止合同的,甲方准许合同终止。但乙方缴纳的劳务费、行车安全保证金将不予以退回。甲方将无偿提供车辆转出的相关资料。
三、乙方车辆挂靠期间,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1、按时足额缴纳国家税费、地方规费、逾期甲方有权收取每天2%的滞纳金。
2、乙方必须按甲方指定的保险公司统一投保,按时足额将保费交付甲方,甲方按以下险种、额度办理:
A、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B、第三者责任险:30万(10吨以上或特种车辆50万);
C、车上人员责任险:3万×驾驶室座位,并附加意外险;
D、不计免赔;
E、如保险公司有特殊规定的附加险种从其规定。
F、车辆损失险、盗抢险、自燃险及其它险种用户自由选择。
3、乙方车辆挂靠期间,必须树立“合法经营,安全第一”的经营理念,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禁止运输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运的货物,确保经营合法、行车安全,若发生违法经营或交通事故,造成车辆被扣、损坏、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及其它损失,造成有关部门对甲方的经济处罚,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
4、乙方车辆挂靠期间,发生车辆货物泄漏,造成第三者责任险以外的责任,保险公司不予赔偿时,有车辆实际所有人承担。
5、乙方车辆挂靠期间,若非本人驾驶,所聘人员必须审查其身份证,驾驶证,从业资格证,与其签定劳动合同,并提供以上证件和合同复印件书面报甲方同意并建档,如在甲方不知情的情况下乙方聘用司机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不准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和准驾车型不相符人员驾驶。不准将车辆承包、变相承包或转让他人经营,不准擅自对车辆改装改型(如加长、加宽或改变行驶证上的车辆技术参数),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6、车辆挂靠期间,乙方应按交通管理部门及车辆生产厂家的规定,自觉按月、季、年进行保养、维修、检测,审验,及在交通管理部门核准的有资质的维修检测机构办理二保建档,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7、车辆挂靠期间,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相关管理规定。
8、挂靠合同期间,乙方欲过户或转让,必须征求甲方同意,自行办理相关手续,费用由乙方负承担。
四、车辆挂靠期间,甲方的权利:
1、甲方为挂靠车辆的名义车主,因而,甲方对乙方超出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经营范围,以致对甲方名誉、经济造成的损失,有权向乙方诉诸法律,追偿经济损失,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2、对乙方发生交通事故或民事、刑事纠纷后,逃避责任,不主动出面解决问题,有权向乙方诉诸法律,追偿经济损失,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3、车辆挂靠期间对乙方不履行其所尽义务,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扣留保证金;如拖欠各种费用甲方有权扣回车辆,并处拍卖,所得款项用于偿还乙方的欠款、滞纳金及抵甲方所受的损失,当不足抵甲方所受的损失时,甲方有权向乙方继续追偿,并诉诸法律。
4、挂靠车辆转出时,乙方提出甲方协助办理转出手续的,甲方收取劳务费(收费标准见附表1),转出所产生的相关费用乙方自行支付。
5、凡转出车辆,须与甲方协商,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转回挂靠。
6、本合同如有不足之处,甲方有权重新修定,届时乙方如无任何异议应予以配合续签。
五、甲方的义务:
1、在所挂靠车辆的各项税费、规费、保险及车辆相关审核等到期前30至15天内以企业信息平台、电话或书面的形式通知乙方。
2、代挂靠车辆缴纳税费及其它规费;代挂靠车辆办理保险业务;协助办理车辆的季(年)检、营运检、二保、年审、补牌补证等。
3、办理第2点所涉及费用由乙方自行支付。甲方只就协助车辆的季(年)检、营运检、二保、补牌补证收取一定的劳务费。(见附表1)
4、协助乙方处理交通事故及民事纠纷并出具相关的书面材料。如需甲方委派人员的,所产生的费用乙方按照甲方员工出差标准意予以支付劳务费。
六、各项税费、规费(见附件)根据国家及地方政府政策调整而调整。如因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的变动调整,甲乙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与本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
七、交通管理部门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甲、乙双方应信守合同约定,违约者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九、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执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本合同签订地点人民法院诉讼管辖。
十、合同到期前一个月,甲乙双方确认是否续签合同,乙方如无续签要求的,必须在合同期限内办理车辆过户相关手续,如乙方逾期未办理的,合同到期后乙方所产生的一切民事、刑事责任与甲方无关,甲方无义务协助处理任何事情。
甲方:柳州延龙物流有限公司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吕刚 身份证号:
委托代理人: 黄芬香 住址:
签定地点: 电话:
电话:0772--3591099 手机:
日期:2009 年 10 月 31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投诉电话:0772-3591233、3591099 附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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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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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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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费(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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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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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吨以下(含1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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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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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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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吨(含3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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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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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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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吨(含5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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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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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吨(含10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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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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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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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吨(含15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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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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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甲方协助办理车辆转出手续费用为:
1吨以下(含1吨) 300元/辆
1吨以上的 800元/辆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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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车辆营运工商税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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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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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运工商税(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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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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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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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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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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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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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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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吨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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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吨
|
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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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吨
|
1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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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吨
|
200
|
|
6吨
|
240
|
|
7吨
|
280
|
|
8吨
|
320
|
|
9吨
|
360
|
|
10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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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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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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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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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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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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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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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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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工商营运税税种及计税方式如下所示:
1、营业税(公路运输)=计税依据×税率
2、企业所得税=计税依据×税率
3、地方教育附加(营业税随征)=营业税×税率
4、城市维护建设税(营业税随征)=营业税×税率
5、教育附加(营业税随证)=营业税×税率
6、防洪保护费=计税依据×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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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方 税 ( 费 ) 纳 税 综 合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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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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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税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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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税依据(数量或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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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费)率或单位 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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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期应纳税(费)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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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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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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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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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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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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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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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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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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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教育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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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随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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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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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维护建设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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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随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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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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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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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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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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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洪保安费
|
随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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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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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计税依据=803×车辆吨位。2、普通货运车辆不足1吨的按1吨征收工商营运税,1吨以上不足2吨的按2吨征收工商营运税,以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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